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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童与23岁男性在网络认识,并奔现。在见面的第一天男方便带女童开房发生关系,随后女童多次离家出走去男房方的住所并与父母发生争执有多次自杀的念头,性格也抑郁暴躁起来。现在女童父母欲告男方强奸罪,但男方一口咬定女童与他相识时被告知是17岁,并且有聊天记录为证,请问男方强奸罪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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