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合同期不批准辞职!是合理的吗?

未满合同期不批准辞职!是合理的吗?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其它 1 个回答

律师邹扬扬 - 律师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 19717 浏览

相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