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合同期不批准辞职!是合理的吗?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