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和李四是邻居,两家住宅相邻,中间仅有一堵矮墙分隔。李四为了美化自家院子,决定对院子进行改造,包括加高和加固这堵矮墙,以增加隐私性和安全性。然而,在改造过程中,李四没有事先与张三沟通,也没有获得任何相关部门的批准,就擅自将矮墙加高至几乎与张三家的窗户齐平,导致张三家的采光和通风受到严重影响,同时也妨碍了张三观赏院外风景的视线。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拆除或降低加高的矮墙?
李四的行为侵犯了张三的相邻权,张三有权要求李四拆除或降低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