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您好,建议您先和快递部门沟通,如果有约定按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快递公司提示保价您未保价,则按照该快递公司的规定进行赔偿,一般是快递费3至5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