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认购书的性质属于预约,预约中已经约定交房时间是20219年1月30日,后来在转让合同中又约定2019年7月30日交房,开发商的行为已违反预约的约定的内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针对您所说的第二个问题,开发商就算不写逾期办证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四条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房子是否购买,请您根据自身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