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多年没有孩子,我们考虑收养一名婴儿,需要哪些手续和条件,我们要准备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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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邹扬扬 - 律师

一,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无子女;

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年满三十周岁。

而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二、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相关规定,收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首先,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包括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其次,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例如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再次,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送养人身份户口资料,收养人同意收养的证明等。

最后,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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