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律师您好!我的问题是劳动纠纷

我在一家央企担任财务科长11年,中级职称。我们系统于2005年起实行三项制度改革,女员工45岁执行内退政策。2016年出台一个文件进行了修改,规定单位在岗和内退人员合计不超编制的可延长5年。并且以各种方式诱导签订了内退协议,内退后工资基本只能达到在岗时期的一半,差别太大。目前我马上面临内退,工资一年要少差不多10万元,我会签订内退协议,但是又怕单位以各种名义不让我担任财务科长,更换岗位变为一般员工。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选择劳动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要求恢复原工资待遇,法律上能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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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邹扬扬 - 律师

你好。恢复原工资待遇,一般需要在工资变更的一个月内向单位提出异议,超过一个月,基本默认是认可现在的工资待遇。建议如果要打官司,要尽快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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