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请问职工辞职,单位是否应该对我进行补偿?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在这个单位已经工作了四年,单位没有与我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也没有在人社局备案。请问我现在如果辞职的话,单位是否应该对我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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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律师鲁斌 - 律师
擅长:律师

您好。单位应当进行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至一年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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