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职工辞职后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3年前,我在车间操作机器时手被夹伤,公司为我申报了工伤。我在伤情相对稳定后提出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公司为我调整了岗位。现在,我由于个人原因想辞职。可是,我听说像我这种情况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到一笔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失业期间还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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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律师邹扬扬 - 律师

您好,首先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个金额根据你的伤残等级在各个省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有具体规定。


而失业保障金能否领取,能领几个月,这块跟你缴纳的失业保险年限有关。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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