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跟我老婆离婚,但是听说一般孩子抚养权都会判给妈妈,女儿三岁了,我要怎样才能争取我女儿的抚养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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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邹扬扬 - 律师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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