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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民刘先生碰到了一件烦心事。今年5月,他去银行办理业务,发现自己名下多个银行账户被西陵区人民法院查封。经查询得知,民生银行宜昌分行以他及廖某、曹某等人拖欠贷款为由提起了诉讼,并对他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银行账户。
由于从未向民生银行宜昌分行办理过贷款,为此,他在收到法院传票和民生银行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后立即申请对《个人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上所谓“刘先生”的签字及指印进行鉴定。湖北两江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说明:“《个人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上刘先生的签名和捺印不是刘先生本人所为”。在开庭时,民生银行宜昌分行提供了所谓的“刘先生”签字现场的照片,但现场对比后发现,确定照片上另为他人。由此,西陵区法院据此也做出协调,要求民生银行驳回对他的起诉,但民生银行以各种理由不愿意配合。
由于银行帐户被冻结,给刘先生的生活及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他与其他银行办理的贷款迟迟不能放款,股票账户无法正常补仓与提款等。刘先生提出以自己购买的商铺替换被查封的帐户,但被民生银行宜昌分行拒绝。民生银行在司法鉴定已经明确说明贷款不是刘先生所为的情况下,仍不愿意申请解除对他银行账户的查封措施,说要等过了15天上诉期后才会考虑解除。目前,判决已经于2017年7月28日生效,由民生银行支付其鉴定费用(刘先生已垫付)16400.00元,并应该在生效10日履行完毕。截止发稿,刘先生从未收到民生银行方面的任何消息。
对此,刘先生非常气愤,他表示,自己从未在民生银行办理过贷款,民生银行宜昌分行自身管理混乱审查不严,出现如此严重错误,导致他的银行账户至今仍未被解除查封,严重影响了他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民生银行宜昌分行尽快给他一个答复。并且,他人冒用本人名义骗取贷款的行为也涉嫌犯罪,为此,相关部应该严查此事。 联系电话 13507206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