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一定需要支付违约金?

近日,朋友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工作,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提出,如果要解除合同需要向公司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否则直接从工资中扣除。请问,与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一定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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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律师吴胜利 - 律师
擅长: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辞职,只负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的义务,不需得到单位的批准。离职时,若单位拒付工资,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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