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鹏飞,于2016年12月10号在武汉4S店订了一台车,双方约定12月31号前交车,并交了3000块订金。结果元旦还没车,后来说让再等两个星期,结果还是 没车,最后说一定有车让我过年,肯定还是没车。另外他们通知银行到我家家访,我又交了1300家访费。到现在是购置税百分之五十优惠也没了,为购车我跑的费用都用了五六百,请问我能有哪些有效诉求?谢谢!电话18972766458
你可以按照你们所签订的购车合同请求4s店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