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份与妻子拿了结婚证,同年9月份父亲带来十万元现金(无银行流水凭证)在武汉购得一套商品房作为我们结婚之用,当时没有留下书面证明为我父母全资购房,一年后取得两证,均为我一人的名字。如今妻子与我闹离婚 并要求分割房产,请问该如何证明这套房子为我父母全资为我购买,并为我单独所有,不参与分割?另外如果近四年不离(考虑到不影响孩子上学暂时不离),而该房被拆迁还建了,还建房是否也是我一方独有财产?
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该房屋为你父母出全资,你们这属于婚后购房,你妻子有房屋一半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