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鲁律师。承盟你两年前给我指导,让丢失四十年祖宅回归合法继承人手里,深表谢意,万份感谢!
我在1996年被人邀请投资入股建门面房楼,入股五万元,并为该公司合法化土地权属转挽做出具大贡献,直今借壳联营公司分文报酬未取;我入股因邀约者都不在公司章程中,实际邀约者是真实股份和公司总经理,邀约者写在公司任职监事;法院认定我与邀约者都不是股份身份。被告(邀约者)正是利用工商资料来黑我的股份,并拿七八后我打的收款条子说事,四张条子中一张也没提到退股金和清算股质。我找不到被告在公司身份证据,只好在被告邀约两人见证下,签订补偿协议,但被告等人给我挖坑,我签目的只想确定公司入股,结果牺牲补偿金额同时貌似掉坑了。被告等股东就是巧取豪夺者,弄虛作假者。目前最大障碍被告和我沒有公司资料显示是股东,但房财产都被被告得了。签了十六万补偿(其中包括借壳公司利益),按公司入股比例我应得约一百三十万左右。被告就是利用违证和貌似疑证,巧取豪夺我的应有利益。请鲁律师给予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