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编教师,请假12天后被别人代替职务,校长还让我交3000元然后回家,不用再来上班。请问我该如何

我是一名教师,年初因为儿子生病向学校请假12天。12天后回到学校发现学校聘请了别人代替我的职务,校长还明确告诉我让我交3000元然后回家,不用再来上班。我是一名在编正式人民教师,而且请假经过正规程序,学校也扣了钱。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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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邹扬扬 - 律师
有编制的教师 ,不会被轻易而解聘。  除非该教师严重违反学校的纪律或者国家的法律。 有编制的教师被解聘,如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工作调动,调动到其它的学校工作。根据《教师法》规定,如果教师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 是可以依法解聘的。《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校长没权利让你交3000元钱然后回家,你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你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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