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我从甲处租了一个店面,但其和房东曾签订一份租房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若遇拆迁则租房人应当立即搬走。随后,我在房东的同意下,花费5万元对店面就行装修,但临近8月时,我被房东告知该店面被列入政府规划改造范围,让我立即搬走。这样的情况下,我能要求房东赔偿吗?此外,该店面所在房子无建设许可证,对我有什么影响?
不能要求赔偿,因为你们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若遇拆迁则租房人应当立即搬走。这是你们双方的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