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孕妇如何获赔?

有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工作,已经二年,现在已经怀孕三个月,但公司的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她想咨询一下,公司倒闭孕妇怎么赔偿标准是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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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吴胜利 - 律师
擅长: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都会得到清偿,但没有规定道孕妇能得到什么赔偿。其实也不可能规定孕妇能得到什么赔偿,因为“赔偿”一词只能运用在侵权行为中。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所以,公司宣布破产不能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但为了兼顾企业与员工利益,可以采取补偿的办法解决。即从公司宣布破产之日起,到预计的哺乳期结束期间,由公司为孕期女工缴纳社会保险
费,一次性预发工资,同时,将此期间纳入工龄享受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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