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3月1号来公司上班的,当时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也没有看。现在我要辞职,公司领导说批准到年底公司放假才可以走。 如果我按照劳动法提前30天提交辞职书,到时候自动离职了,公司就会按照公司规定处理,自动离职不发放未发的工资。到时候我人都回家了,我该怎么办?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到时候不发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