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升职”放弃“生子”,我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婚后妻子一直忙于工作,跟我约定三年内不要孩子。三年过去了,妻子怀孕了。可是,正好妻子单位出现人事调整,领导考虑给妻子升职。妻子为了升职,没有跟我商量,擅自做了妊娠终止手术。我认为妻子的所作所为极大的伤害了我的感情,侵犯我的生育权,请问,我能向她要求损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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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律师邹扬扬 - 律师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您不能向妻子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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