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改缓释民事赔偿金额不详且被冒领

5年前应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造成被害人(骆小祥:肢体二级残疾,智商严重异常8-10岁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判决案犯十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民事赔偿共计88万余元,经中院裁定(执行缓刑释放案犯)。 1,裁定文书被害人为何讨要不到? 2,疑有意隐瞒裁定结果赔偿款数额不明? 3,谁人与中院合作做假冒领取民事赔偿挥霍殆尽? 本人实名公开向媒体及监督职能部门举报诉求期待拨乱反正…之期。 骆小文(被害人骆小祥的哥哥,被害人的唯一监护人)身份证号:422202197601086539 联系电话:1507209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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