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在海外进行网络赌博,但输赢结算是用国内网银结算,这样有没有触犯法律了?

行为人在海外进行网络赌博,但输赢结算是用国内网银结算,这样有没有触犯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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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律师邹扬扬 - 律师

    您好,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第二条“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根据上述规定,您所描述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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