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P2p案子,如果民事诉讼后,经侦立案赔偿时就不支持了,请问这个理由成立吗?

一个P2p案子,与平台签订的是债券转让及回购协议,平台违约不还款,已经起诉平台,法官让撤诉,说是已经报案(未立案),如果民事诉讼后,经侦立案赔偿时就不支持了,请问这个理由成立吗?还说这是虚假协议,他判不了,法官说他若判决就驳回诉讼。如若不撤诉,他就给公安递交函告,告知我已经走民事途径。我觉得这个理由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做?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 30297 浏览

相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