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按此规定,在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上,我国采用法院地法原则。不论是离婚的条件,还是离婚的程序,均以法院地法律为准据法。具体来说,凡是由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适用我国的法律,即在实体法上适用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在程序法上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老公是韩国人,我们是公司同事,现在都在中国工作,因为大部分时间我们都是待在中国,所以当时我们只在中国领取了结婚证,结婚3年发现我们在很多方面想法差别太大,想问如果万一出现感情破裂离婚情况,我们离婚财产分配是按照中国法律来还是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