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所以,婚后夫妻双方可以定协议约定婚前所有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均为共同共有,但须明确约定具体包含哪些婚前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再立定协议婚前所有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务均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合法有交效吗?2、协方中约定的夫妻双方所拥有的所有财产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夫妻婚前的存款,房产和公司股份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