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将市区一套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住宅出售给我,总价300万,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付款方式、过户时间、交房条件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按照合同约定,我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首付款100万元,在我按时支付了首付款后,朋友伟却以家庭原因需要延迟过户为由,要求推迟过户时间。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导致过户手续迟迟未能办理。我是否能起诉朋友赔偿因延迟过户导致产生的额外费用
您好,建议尽快进行过户登记,延迟过户导致的额外费用有权要求朋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