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您的孩子尚在哺乳期内,因此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您抚养。
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于男方家庭原因,婆媳关系一直不好,直接影响夫妻双方关系,现在我要求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我们结婚一年多,有个九个月大的女儿。如果我要求离婚,法院对抚养权怎么判?另外,他父母无经济收入,并且父亲身体不好,而且结婚时欠下几万债务,这些法院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