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不到,现因为双方彼此无法适应对方,现在想申请离婚。结婚证是在举行婚礼前几天办理的,婚礼费用都是父母筹借的。如果现在要离婚请问这个债务和陪嫁物品怎么算?
答: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你们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已共同生活、给付彩礼一方没有出现生活困难,则彩礼不需要返还。
一方父母筹借的钱,属于借钱一方个人债务。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不属于未领结婚证,未共同生活,未因彩礼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定应返还彩礼情形,因此可以不用返还彩礼。
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陪嫁品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债务用于筹办婚礼,属于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