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您不需要承担责任。贷款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签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只对当事人双方有效,紧急联系人只是联系贷款本人的备用手机号码,不涉及到责任。
如果贷款公司不停给您打电话发短信,您可以报警处理。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的前房东(2年前)在某贷款公司借款,当时跟我说的是办信用卡填写一个紧急联系人,让我如果有银行打电话就说认识她,我就答应了。今年开始,就有催款电话一直打到我这里,说联系不上我的前房东了,但是她填写的紧急联系人是我,所以就只能给我打电话,我说了很多次不要给我打了,但是每次给我打电话的电话号码都不是一个号码,所以我也无法拒接。最近,还有说是银行代表律师发短信我,说已经开始走到司法程序,我说不要给我发,但是他们还是给我发信息打电话告知,然后说之后如果打官司,还希望我配合?我想请问,这里面我有承担责任的义务吗?我需要配合吗?我跟房东完全没有联系了,该怎么做才能免除打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