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明确同楼主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对方是谁?按照楼主的表达,租赁合同应该是同房东签订的;其次,建议楼主看看租赁合同的约定,因为按照《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最后,建议楼主在承租房屋时,应当仔细查看合同约定,以保护自己权益。
我和同学为了考研,在学校附近一起租了一个单间,当时带我们看房子的人说帮自己的朋友出租,我们检查好房屋后和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住了一个月后,开始使用冰箱时发现冰箱并不制冷,找房东的时候才知道,房子是带我们看房的人转租给我们的,房东说给我们的时候冰箱是好的,要么去找之前的租户修,要么让我们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