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身份证在多年前借给了妹妹。当年妹妹认识邻村的一个男子,两人两情相悦,妹妹怀孕了,担心孩子出生时妹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全家一商量,就决定让妹妹用自己的身份证,和邻村的男子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在,妹妹已达到了法定婚龄,而我也要谈婚论嫁了。家里人认为我可以用妹妹的身份结婚,但是我不想再让这个错误继续下去,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你好,可以向民政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婚姻登记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