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近十年,对方不给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离婚近十年,对方不给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现在如要起诉对方支付上述拖欠费用,有时效限制吗?另应该以本人名义还是孩子名义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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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律师邹扬扬 - 律师

你好。这个要根据当时的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来确定申请的主体。若持续向前配偶主张抚养费用,则时效未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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