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本人与单位签订了合同,单位发了一定的安家费。去年又重新签订了合同,规定辞职前1个月必须书面告知人事部门。两份合同里都没有提到辞职后需要退还安家费。后来查阅知道单位内部有一个文件,规定必须服务8年,不足8年需要按年限退还安家费。现在打算辞职,已经按新合同提前1个月告知单位人事部门。请问是否需要退还3/8的安家费?劳动合同与单位规章制度,到底以哪一个为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