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为什么数十年来在基层得不到解决?
诉求人:谢宗树等人系湖北省巴东县国有林场事业编制职工,关于要求“巴东县林业局(用人单位)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是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并不属于恩施州信复字[2008]2号三级信访终结的三个诉求。现就巴东信访局、县林业局长期以“信访三级终结、不予受理”为答复意见,阐明如下几点事实。
一、根据《巴东县国有森工企业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实施方案》巴政发(2003)14、52号安置办法规定:“被安置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与所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所在单位应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巴东县林业局十多年来,为什么不给职工谢宗树等人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二、在2009年12月10日以前,诉求人几十次维权信访、上访的情况下,巴东县林业局在恩施日报发布公告,告知谢宗树等人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到巴东县公证处补签森工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安置手续。逾期,视作单位对你们的安置已结束,按照巴东县森工企业一次性安置实施方案的规定,已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了。诉求人“按照公告,告知事业编制职工谢宗树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签按森工企业一次性买断工龄下岗安置的强权协议”。诉求人不同意用人单位违法的强权协议,并于2009年12月21日到巴东县公证处解决公告中的告知事宜。公证处解释:“你们办理公证事项必须双方自愿解除协议、达成共识,才能生效。你们所涉及有关安置事宜应由用人单位巴东县林业局协商解决,和公证处无关”。这些附件证明事实,巴东县林业局所说谢宗树等人拒绝见面,这一说法是不真实的,是苍白无力的,更能戳穿他们的谎言。
三、巴东县林业局对诉求人的答复,是强权行政,以言代法,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依法律为准绳,一再掩盖过错主题,隐瞒事实,强行让林业事业编制职工谢宗树等人按森工企业富余人员一次性买断工龄下岗。双方未能达成约定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巴东县林业局答复诉求人,已自动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这算合法凭证吗?这就是十多年来造成林业职工不断上访维权的主要根源。
请求:
1、用人单位巴东县林业局必须给未签字的职工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巴东林业职工;谢宗树 谭发明 田大康
许陪忠 谢宗群
201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