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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赵清华、田崇军
当有的公司在施行每周2天随便去哪儿上班的时候,有的公司却对员工不回群消息进行了罚款。究竟怎么回事?一起来看……
事件回顾
近日,网传广东一公司员工因未回复群内消息,全员被罚款200元。2月15日,广东中智华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回应称,处罚是根据公司条例和规章制度来的。
网传图片显示,在一个公司内部聊天群里,相关人员发布了一条行政处罚消息称:鉴于2022年1月10日17点56分在公司群内发布放假通知后,全员2小时内无回复,即违反企业微信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将进行惩罚,全员罚200元。
2月15日下午2时许,记者就此事致电了该公司,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其称处罚是根据公司条例和规章制度来的。
记者询问上述行政处罚是否已经执行,该工作人员回复称“有啊”,但当记者询问处罚的具体情况时,对方称“有电话进来”,随即挂断了电话。
这样的规章制度引发了不少吐槽,有人觉得不回消息就罚200,公司该不会是趁机“讹”员工钱吧?还有许多人认为,这样的规定本身就十分不合理,如果真的希望确保所有人都收到消息,可以有很多方法,而不是简单粗暴地罚钱。
那么,因为没回消息就全员罚款200元的做法合法吗?公司回应称是按规章制度来办的,这样就没问题了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公司具有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的权利,但其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制定管理制度过程中,对于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时,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公司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劳动者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公司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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