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娜夫妇被曝“跳单”买房 跳单怎么认定?中介费能拿回来吗?

近日,一条关于谢娜张杰夫妇购买豪宅,却为避百万中介费“跳单”的消息引发关注。明星、豪宅、跳单,醒目的关键词令此事迅速全网发酵……

凤凰网湖北联合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打造《凰家大律师》全新栏目,倾听声音、解答难题,为广大网友提供关于房产、家庭婚姻、财产纠纷、经济、刑事等方面法律咨询,网友可在“凰家大律师”页面在线提问, 将会有凤凰网湖北特邀律师为你解答难题。该栏目还将会为你评析热点新闻话题,解读经典精彩案例,宣传正确的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赵清华、田崇军

近日,一条关于谢娜张杰夫妇购买豪宅,却为避百万中介费“跳单”的消息引发关注。明星、豪宅、跳单,醒目的关键词令此事迅速全网发酵……

事件回顾

2月7日,一家自媒体发文,他的朋友H是豪宅经纪人,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为张杰、谢娜带看房源,后者以不喜欢该房为由不再购买。但此后不久,H经纪人发现二人已私下联系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并购买了该房源,以此避开大额中介费。

据媒体报道,该中介当事人名为霍如学。霍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这套房子实际是公司拥有,每次看房都有严格的审核流程,比如看房的时候需要核实看房人信息并登记。“我之前就成交过思南公馆的房子,所以谢娜助理罗小京主动找的我,当时做了两次带看,佣金和价格都没有细谈,后来我再问起的时候,助理就告诉我谢娜不喜欢那里的房子。”

直到到2020年夏天,霍先生发现这套房子已经出售,至于卖给谁,房东没有说,但房东方其中一人承认是谢娜买的。霍先生觉得很奇怪,经过了解,发现正是谢娜夫妇购买了这套房子。

不过,目前霍先生能够提供的证据只是和谢娜助理的聊天记录,以及当天他带看时拍下的谢娜和张杰照片。记者问及是否可证明他和谢娜之间签过经纪合同,霍先生表示没有,原因是还没到确定买这一步,加上当初也是基于信任,毕竟还安排他两次带看,并且对方是名人。

2月8日,谢娜、张杰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谢娜、张杰跳单,威胁的中介感染了新冠》一文的信息提供者“H先生”在发布中捏造事实,提及的“跳单”、“威胁”等虚假信息已涉嫌造谣诽谤。

目前,从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霍先生已准备就“跳单”起诉谢娜、张杰,而谢娜方面也已表示,此事将进入司法程序。

那么,购房者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房,然后又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成交,是否会被认定为“跳单”呢?中介费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跳单”这一行业属于是指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通常被认定为跳单违约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第一,委托人与中介机构是否已经订立居间合同,且中介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第二,委托人是否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订立合同,还需要看中介委托权限是否是独家代理,若非独家代理,还需考虑委托人实际利用哪家中介服务成交;

第三,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且存在逃避支付中介费的故意。如购房者所购房屋经多个中介公司发布,委托人通过多种正当途径获得房源信息的,委托人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达成交易,此行为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跳单”。若不属于跳单违约,那么也就不存在支付中介费的问题。但双方有约定的必要费用的,可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发表于 2022-02-23 13:56
  • 阅读 ( 20382 )
  • 分类:经济相关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

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hbifeng
hbifeng

402 篇文章

作家榜 »

  1. hbifeng 402 文章
  2. 似水流年 14 文章
  3. 周舟 7 文章
  4. 黄 敏 0 文章
  5. 马晓东 0 文章
  6. vicky 0 文章
  7. 彭春光律师 0 文章
  8. 2kks 0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