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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赵清华、田崇军
1月15日深夜,烟台市某小区4号楼内,一名代驾司机被脱落的大门砸中,不幸身亡……
事件回顾
据监控视频显示,该代驾小哥先将脚踏车推出门外,伸手关门时,门突然脱落,砸到他身上。1月17日,派出所民警介绍,该代驾小哥已经抢救无效去世。
据该小区一位业主透露,事发后6小时,代驾司机的遗体才被业主发现。业主表示,“事发6个小时,那么清晰的监控,竟然没有一个物业的工作人员看到”。据业主介绍,这里夜晚没有工作人员巡逻,监控室内也没有工作人员值班。
当天业主发现该名代驾司机出事后,立即拨打110和120 ,其中4名业主合力将脱落大门抬起,期间有业主尝试联系物业但未果。
该名业主还说,小区内多栋大楼都曾存在螺丝脱落等安全隐患。之前6号楼的大门,就曾以相同的方式脱落,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不少业主曾向物业投诉,物业经理却给出“大门的作用是美观”这样的答复,也没对大门维修。涉事小区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电访时表示,此案已由当地警方进行处理,正在调查中。
那么,在此次事件中,物业是否存在过失?该承担责任吗?代驾小哥意外去世,算不算工伤?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赵清华、田崇军律师认为:
首先大门作为公共设施,物业公司在日常生活中就有义务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在本案中,大门在正常使用时发生事故,且在事故6小时后才被业主发现,物业存在疏失,物业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若代驾小哥和代驾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代驾小哥的意外去世,也有可能可以认定为工伤。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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