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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雷静
学生小刘入住某酒店之后,因为卫生间门无法打开,被困在了卫生间16个小时,最终错过了专升本考试!他一气之下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
事件回顾
小刘是安徽某经济职业学院2020届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异,2020年7月14日,他参加大学专升本考试,同日下午3时许入住某主题酒店房间。
晚上8时许,他进入卫生间洗浴,洗完后发现卫生间门无法打开,他多次呼叫、自救无果。直到第二天12点多,服务员查房,才发现他被困在卫生间。服务员用钥匙无法打开门锁,直至请专业开锁人员才把门锁打开。小刘称,他因此无法参加大学专升本考试。
此次考试是他唯一一次专升本考试的机会,他因此无法获得与本科学位同等的学历,给他的前程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其精神上遭受巨大的伤害,他因此十分痛苦。事发后,小刘报警要求协商处理,但是没能达成一致。
为此,他将酒店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被告承担其参加专升本考试所需的报名费、学习材料、生活杂费等经济损失5万元。被告赔偿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考试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000元。所有费用共计13.2万元。
酒店辩称,小刘主张是酒店门锁故障,导致其无法参加升学考试,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酒店门锁存在故障,即使门锁出现故障,小刘完全有条件通过其他自救途径摆脱困境。
那么,小刘错过专升本考试,酒店是否应该担责?其索赔13万余元的要求合理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雷静律师认为:
小刘有权要求酒店予以赔偿,酒店应当承担责任。
小刘缴纳费用,酒店办理入住,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的消费者服务合同。在消费者服务合同中,酒店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仅要提供住宿,还要保障基础设施达到安全标准和客人的便利出行。
小刘被困厕所,虽然没有直接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但是由于普通全日制专升本考试的对象是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所以小刘错失了唯一一次普通全日制专升本考试机会,其损失难以用金钱来衡量。
酒店设施维修人员虽然积极地采取了营救措施,但是并没有改变考生被困的事实,因此,酒店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违约责任。该酒店作为管理方应当尽到保障小刘人身安全的合同义务。因酒店的卫生间门锁坏了,致使小刘无法打开门按时参加专升本考试,所以酒店也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因此酒店应当向小刘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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