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寒!给了孙女三套房不被赡养 老人一怒之下要收回房子

76岁的陆老太太满腹委屈,自己把老宅拆迁所得房产和补偿安置款全部赠与孙女,而孙女却对自己不闻不问。陆老太太只好自己搬至养老院生活,用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谁知,孙女竟将租客诉至法院企图将其赶走,让老人倍感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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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王紫君

76岁的陆老太太满腹委屈,自己把老宅拆迁所得房产和补偿安置款全部赠与孙女,而孙女却对自己不闻不问。陆老太太只好自己搬至养老院生活,用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谁知,孙女竟将租客诉至法院企图将其赶走,让老人倍感无助……

事件回顾

3年前,陆老太太将拆迁所得3套房产全部给了孙女李某,双方约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给老人居住,同时承担赡养义务。

可是,孙女李某得到房产后,就将老人晾在一边,从未去探望和照顾老人。因为没有人照顾,陆老太太只得自己住进了养老院,但自己的养老金又无法支付养老院的费用,于是老人将自己居住的那套房产出租出去,用租金来补贴养老院的费用。

可孙女李某知道上述情况后,不同情自己奶奶的处境,反而认为自己的奶奶没有权力将她的房屋出租给别人,要求租客搬走,甚至还将租客起诉到法院,但被法院驳回。李某的做法让陆老太太心寒不已,于是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

那么,陆老太太能不能要回已经赠与的房产?孙女李某是否有赡养奶奶的义务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王紫君律师认为:

陆老太太可以要回已经赠与的房产陆老太太将拆迁所得房产全部给了孙女李某,双方约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给老人居住,同时承担赡养义务。即陆老太太将房产赠与孙女李某是附义务的赠与,李某应对陆老太太承担赡养义务。李某得到房产后,未探望和照顾老人,致使陆老太太只能住进养老院并出租房屋用租金来补贴养老院的费用。由此可见李某并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赡养义务,故陆老太太作为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要求李某返还房产。

孙女李某有赡养奶奶的义务。其一双方赠与合同约定了李某对陆老太太的赡养义务;其二《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发表于 2021-11-25 14:09
  • 阅读 ( 14537 )
  • 分类:房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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