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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吴胜利、雷静
结婚生子后丈夫的突然失踪,揭开了这场婚姻的骗局。丈夫失踪,女子要想离婚该怎么做呢?
事件回顾
廖女士2020年6月和丈夫登记结婚,今年8月,随着丈夫的离奇失踪揭开了这场婚姻的骗局。
结婚生子后丈夫突然失踪。2019年11月,廖女士认识了同住一个小区的姜某,两人很快坠入情网。廖女士怀孕后,2020年6月,两人领了证。在认识姜某前, 廖女士是做医药工作的,收入较高,有房有车。婚前婚后,姜某以各种名目向她要钱。廖女士出示了一份聊天记录,姜某的“母亲”曾承认,姜某拿了廖女士差不多70万元。今年8月22日,姜某突然不辞而别,留下8个月大的幼儿。
婚姻是骗局家婆是演员。廖女士表示,丈夫失踪后,她的朋友找上门,她才知道老公所谓的教育培训是骗局,多名家长已报警。8月23日,廖女士签下了一张保证书,表示了解丈夫姜某在今年5月至8月间,以替24位家长子女办理入学事宜为由,收取现金和转账149.6万元,现配合处理名下房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廖女士万万没想到,以婆婆自居的人,其实是个演员。姜某还跟同一个小区另一名张姓女子恋爱生子了。经多方联系,记者找到了这名张姓女子。张女士表示,她和姜某相识在廖女士之前,育有一子。姜某曾向她借款108万元,只还了12万元,对孩子也是不闻不问。廖女士表示,在解决经济纠纷之外,她还想离婚。
那么,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廖女士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吗?丈夫失踪,廖女士要想离婚该怎么做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雷静律师认为:
本案中,像保证书上这笔149.6万元的债务,已经远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开销,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表明这笔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是廖女士自己事后追认,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廖女士是基于和姜先生的夫妻关系,而对夫妻共同债务产生误解,若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该保证书,则其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若廖女士想离婚,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法院可公告送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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