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游玩期间意外溺水身亡 基地回应:场地不包含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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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事件回顾

近日,一名男子在某露营基地游玩期间溺水身亡。家属夏女士称,露营基地方未尽到提醒、救援等安全保障义务,要求露营基地对此承担责任。

涉事露营基地一位负责人表示,发生这样的事,的确很让人惋惜,但露营基地只是收取停车费、卫生费,基地的场地也不包含水面,并且基地也有提示严禁下水。

事发后,当地村两委工作人员赶赴事发现场配合救援,并拨打了救援电话。事发前,当地村委会人员曾在营地宣讲,禁止下水游泳,沿途也有禁止游泳的提示。

夏女士介绍,营地就只收了钱也没有口头警告,也没有跟他们说禁止下水,或者危险之类的,什么宣讲都没有,营地收完他们钱之后就去收别人钱了。并且营地旁边既没有监控,也没有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备,湖边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她希望政府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那么,游客意外溺亡,露营基地和当地政府部门到底有没有责任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律师认为:

露营基地作为场地的经营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取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人员巡逻等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如果本案中,露营基地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游客自身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4-07-17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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