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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
为什么明明有借条,却迟迟讨不回钱?2018年李某向生意伙伴向某借款300万元,一年后,向某向李某催讨借款时,他却拒绝偿还。
事件回顾
李某是某公司老板,2018年李某向生意伙伴向某借款300万元,并在借条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一年后,向某向李某催讨借款时,他却拒绝偿还。
于是,向某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处李某赔付借款300万元。然而李某依然没有偿还,还在被执行期间与妻子办理离婚登记,将双方共有的3套住宅及所有财产、子女均归妻子所有。离婚后,李某名下只剩一辆代步车,实际上为“净身出户”。
一年多过去了, 向某仍未收到欠款。那么,李某的行为是否涉嫌转移财产?李某的前妻有还款义务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李某的行为涉嫌转移财产,李某在法院判决其偿还借款义务以后,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同时,还在执行期间以与妻子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转移自己所有的财产,其行为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本案中,妻子如果对李某转移财产的行为知情,并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双方对于财产处分的行为无效,李某应当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对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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