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学生晒女友照片“求打分” 是否存在侵权?

近日,男大学生在互联网上晒女友照片“求打分”的话题热度不减。那么,在网上晒他人照片的行为,是否侵犯照片本人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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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

近日,男大学生在互联网上晒女友照片“求打分”的话题热度不减。那么,在网上晒他人照片的行为,是否侵犯照片本人权利呢?

事件回顾

近日,互联网上一波男大学生晒女友照片“求打分”,引发争议

在某网络平台给女朋友打分的话题下,已有超3200条帖子,共3.7亿阅读量,众多网友晒出女友照片“求打分”,部分帖子还有“擦边”照片及文字。此外“这个相亲对象什么水平”“我这女朋友打几分”“我女友的照片什么水平”“xdm我女友的腿照什么水平”(xdm意为“兄弟们”)等相关话题,在该平台上也有不少热度。

不过,这些帖子中的“女友”身份并不一定真实。部分帖子的评论区也有人质疑“这真的是你女友吗?”“这不是网图吗?”

那么,在网上晒他人照片请求网友“打分”,是否侵犯照片本人相关权利?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案中,未经他人允许擅自在网上晒他人照片,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发布“求打分”、“擦边”照片及文字的举动也涉嫌侮辱、侵犯他人名誉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4-02-28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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