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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
近日,一则“女童独自玩耍险被陌生男子捂嘴拽走”的消息引发关注……
事件回顾
网传视频显示,小女孩意识到不对劲大声呼救并往楼道跑,女孩妈妈闻声赶来,男子见状匆忙离开。
随后,当地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内容如下:2023年12月16日21时许,我局接群众报警,称一名男子拉拽小孩,被小孩躲避后,该男子逃离现场。接警后,我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于12月17日将该男子(张某良,男,37岁)抓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那么,该涉案男子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有什么后果?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本案中,该男子乘女童独自玩耍,脱离了父母的监管,强行使用暴力将女童拽走,如果其主观上是为将该女童出卖,则涉嫌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
如果其主观目的是为了向女童父母索要钱财,则涉嫌绑架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等。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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