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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
如果你捡到一部手机会怎么做?如果这部手机没有设置锁屏密码,连手机支付都能免密支付呢?有位王大妈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她直接打起了歪主意。
事件回顾
据了解,王大妈在小区附近捡到手机后,发现手机没有设密码,微信钱包里还有5000多元的余额。于是叫上女儿,并隐瞒捡手机的事情,在某服装店分8次将这笔钱挥霍一空,后又将手机关机,最终被民警抓获。那么,王女士的行为是否涉嫌盗窃?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本案中,王女士捡拾到一部手机,在知晓该手机没有密码,便将手机微信钱包中的钱财挥霍一空,尽管手机已被王女士占有,但对于微信钱包里的钱还属于失主占有,王女士以非法占有微信钱包里面钱财为目的,盗刷手机转移了钱财的占有,其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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