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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
前段时间,李先生因为卫生间渗漏,在网上花5元下单了一次维修服务,施工结束后却被索要9200元维修费,并最终支付8000元……这是怎么回事?
事件回顾
前段时间,李先生因为卫生间渗漏,在网上花5元下单了一次维修服务。之后宋某上门服务,并沟通防水补漏材料和保修年限。施工完成后,宋某说防水材料用了43斤,索要9200元维修费。
对于这个价格李先生并不认可,感觉自己被骗了,但为了避免当面起冲突,李先生和对方协商后支付了8000元施工费,并签订了《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事后,李先生起诉宋某,要求退还8000元的施工费,他认为对方没有明码标价,而且在材料使用上存在欺诈行为。
那么李先生能把钱要回来吗?他该如何维权呢?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告知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使得另一方陷入错误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而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规定的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宋某若是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谎报用工用料或加收费用等,则可能被认定为是欺诈行为,对于欺诈行为,宋某应当赔偿李某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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