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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
王女士夫妻俩从邻居手中接手了一家超市,然而,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这个超市背后的问题远比他们想象的要复杂。
事件回顾
10月20日,河南开封。“要是先知道他这个房子有消防问题,我是不可能盘下你这个超市。”王女士夫妻俩今年九月份的时候接手了邻居苏先生的超市,前前后后花费有15万,但自从她接手这个超市之后,大大小小的问题都没断过。
王女士告诉记者,先是店铺烟证的问题,自己办烟证可能需要一年多才能下来,想问邻居商量借用烟证,苏先生再三变卦,甚至又在王女士的旁边又开了一家超市。
王女士觉得这些都是小问题可以解决,可没想到,前几天消防工作人员来店里通知说需要整改,“他这个超市的房子违规,两年前就下了整改通知书,至少得7万块钱,我还被蒙在鼓里。”王女士感觉十分崩溃,一气之下喝了农药,被及时送到医院洗胃。
记者联系了给王女士转让店铺的邻居,邻居表示自己记不清当时有没有提前告知王女士此事。目前双方约定等苏先生回来,在村委会共同商议解决方法。”
那么,邻居隐瞒超市存在消防问题交易,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王女士该如何维权?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同时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邻居隐瞒超市房子存在违规,需要整改或拆迁的情况,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王女士在受欺诈的情况下与之发生的交易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王女士有权请求邻居返还相关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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