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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
4岁半女童芯芯在海滩走失,至今仍然下落不明。芯芯父亲明知将4岁的孩子独自留在距离水域很近的沙滩有危险,却依然这样做,显然存在过错和过失。如果孩子最后发生了最不幸的情况,芯芯父亲是否构成“过失罪”? 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事件回顾
上海4岁半女童芯芯在浦东南汇新城海滩走失,至今仍然下落不明,引发全网关注。
10月5日凌晨,芯芯父母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称女儿于10月4日17时20分左右在南汇新城海滩上走失。寻人启事中介绍,芯芯年仅4岁半,身高108cm,身穿蓝色艾莎公主连衣裙,未穿鞋袜,头顶两侧各梳一个蝴蝶结,发尾各两个小辫子,头戴黄色蝴蝶发带。
据芯芯的父亲黄先生介绍,当天携家人至海边游玩,其带领女儿芯芯到达离海水约20米左右的沙滩玩耍。过程中,其返回取手机,将女童独自留在沙滩上,十余分钟后,其回到沙滩后未找到女儿,因天色昏暗找寻未果,遂向警方求助。
芯芯的母亲则表示,她在岸上照顾芯芯年纪较小的弟弟。由于海滩上很多人,她也看不清孩子的情况。这是他们第一次来上海南汇海滩玩耍。
10月6日下午,浦东警方发布了警情通报:10月4日18时40分许,一对夫妇到浦东公安分局临港新城派出所求助,称其4岁的女儿在海边游玩时走失。
接报后,浦东警方立即组织大量警力沿海边展开拉网式搜索,消防部门出动了红外感应无人机,相关人员进行了彻夜搜寻,始终未发现女童踪迹。
次日,浦东警方会同消防救援总队,组织蓝天、厚天等6支救援队伍近200人开展全方位搜索。同时,组织人员对海滩周围20余个监控探头逐一排查,初步排除了女童被他人带离海滩的可能。因现场探头距离很远,人在图像中只能显示为模糊的白点。直至傍晚,黄先生最终在监控中指出了自己和女儿分开时的准确方位,民警据此在图像中的近百人里发现了疑似女童的身影,其在原地等候约10分钟后,向水边走去,在水边摔倒后消失在海浪中。
通报中称,浦东警方已协调上海海洋大学和海事大学的水文专家分析水流走向,以进一步开展搜寻工作。
据悉,南汇新城海滩并非一处开放景区。此前,游客多是通过翻越栏杆和防波堤进入到滩涂中,目前进入海滩的入口已被封堵。
那么,芯芯的父亲明知将4岁的孩子留在海滩上有危险,或者明显可以预见有可能发生危险,却依然这样做。如果孩子最后发生了最不幸的情况,是否构成“过失罪”? 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本案中,父亲可能没有尽到作为监护人的职责,但对于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具体分析,我国对于未成年的保护,主要规定的罪名,有遗弃罪、虐待罪、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等罪名。
但这些罪名的构成要件,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故意,对于能否以“过失罪”追究父亲的刑事责任,我国法律主要是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责任,但这两款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是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很显然并不适用本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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