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12年未休年假离职索赔14万 没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近日,湖南一女子12年未休年假,离职索赔14万时,因前10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被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公司只需支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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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赵清华

近日,湖南一女子12年未休年假,离职索赔14万时,因前10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被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公司只需支付1万元。

事件回顾

9月18日,据湖南高院介绍,小谢(化名)2009年入职某房产公司,后因无故调岗等原因,被迫离职。小谢认为,入职十几年来她没有享受年休假,公司应支付未休年假的补偿。

2021年,小谢向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服又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支付其2009年至2021年共12年未休年假工资14.6万元。

法院认为,仲裁时效为一年,故2009年至2019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已超过时效,不予支持;关于2020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工资条以及工资发放流水显示已发放,也不再支持。

房产公司未证明2021年度小谢已享受年休假或发放未休年假工资,应按规定支付未休期间的三倍工资,共需支付10182.44元。

那么,年休假当年不休会“自动作废”吗?没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赵清华律师认为:

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果公司安排员工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当年年假作废,此时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没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可跨一个自然年度休年假,即今年的年假最晚要在明年的12月31日,单位需要安排员工休完;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3-12-04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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