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出事故一个月后 只因乘客发了50元红包 保险公司由此拒赔?

小张、小李系同村村民,由小李开车,两人拼车前往县城办事。当日返程途中,小李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与第三人发生碰撞,负事故全部责任,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事发一个月后,小张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给小李50元,保险公司由此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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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 田崇军

小张、小李系同村村民,由小李开车,两人拼车前往县城办事。当日返程途中,小李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与第三人发生碰撞,负事故全部责任,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事发一个月后,小张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给小李50元,保险公司由此拒绝赔偿……

事件回顾

小张、小李系同村村民,去年3月15日,两人一起前往县城办事,商量后决定拼车出行,由小李开车。

小张于4月16日通过微信红包转账给小李50元。当日返程途中,小李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与第三人发生碰撞,负事故全部责任,两人均不同程度受伤。

送医后,医生建议小张住院,但被小张拒绝。但20余天后,他出现腹部胀痛、头晕、呕吐,诊断为迟发性脾破裂,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小张遂向龙游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及保险公司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款共计45余万元。

法官收到案件后,认为两人出于同村情谊合乘,组织双方调解。

小张认为,自己支付了50元车费,小李属于有偿载客,在驾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规则致人受伤,小李与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小李收费搭乘小张,改变了车辆使用性质,故拒绝赔付商业险部分。

小李则主张,当日无偿搭乘小张,小张受伤后未遵医嘱住院治疗是导致其构成伤残的主要原因,故应由小张承担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三方各执一词,调解不欢而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小李的载客行为是否营利,以及小张对损失有无过错。

事故发生后,虽然小张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小李50元,但该笔转账与共同出行时间相隔一个月,且红包备注、聊天记录均未标注款项用途,难以认定款项性质。即便认可该笔款项系车费,根据实际出行50公里的距离和双方口头约定,该笔费用实为双方分摊出行的成本,小李难以从这50元中获利,无法认定小李存在盈利目的,亦不能认定小李从事营运,改变车辆使用性质。

小李因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是导致小张受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张在事故发生后拒绝住院,未按医嘱定期复查,导致伤情未及时发现,亦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情确定小李赔偿小张各类损失共计26余万元,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小张50000元。

那么,拼车过程中乘客车主同受伤,到底该不该赔?怎么赔?谁来赔?

律师说法

针对这起事件,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的吴胜利、田崇军律师认为:

对于拼车过程中受伤的情况,如果属于好意同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除非机动车驾驶者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外,应当减轻其承担的责任,如果驾驶者收取了一定的费用,但仅是为分担成本,而非营利,则需要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如果未经相关部门允许,将非运营车辆用于运营活动,改变了的用途,增加了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责任应当由过错人承担。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注:图片及素材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电话:027-85721622 。)

  • 发表于 2023-11-16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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